其他综合收益什么时候转留存收益?
今年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金融资产的改动,之前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投资)改成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这类投资在是放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这个会计科目中核算的,这一类金融资产比较特殊,其他综合收益就结转至留存收益.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中,增资的会计处理中,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转换为长期股投资权益法核算的,关于这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结转,就应该结转到留存收益.即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者做相反的分录)]
(1)其他综合收益的界定
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的暂时波动;
②权益法下被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变动时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相应调整;
③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④自用房产、存货转为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形成的增值额.
(2)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反之.
(3)后续处理
投资方在后续处置股权投资但对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按处置比例将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对剩余股权终止权益法核算时,将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除外.
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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