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拆迁业务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49号)规定,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最终转让时未作价结算的住宅区配套公共设施(如居委会用房、车棚、托儿所等),凡转让收入已包含在住宅房屋转让价格中并已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
公司拆迁补偿返还给甲方的房屋,应按规定计算缴纳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及其附加.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拆迁补偿款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
2.销售房屋给拆迁户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依企业适用城建税税率确定)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4.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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