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实际是新瓶装老酒,本质是账务处理的滞后,但这种情况应该是普遍存在的。
一、案例背景
a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已提交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但由于某些原因法院一直还未正式受理。现a公司有一个设备采购合同,已预付50%,由于a公司已准备破产清算,设备采购回来也没什么用,故a公司准备处置该设备,由于该设备是高度定制,所以很难处置,就算很低价格也无人需要,因此a公司准备单方面终止该合同,设备不想要了,预付款也不想退回,剩余款项也不想支付了。
故设备供应商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继续执行该采购合同,且法院判定要求a公司继续执行合同。由于该设备很难处置,且运回后还要发生其他费用,故a公司准备支付剩余50%款项后,要求该设备供应商不用将设备运回a公司。
截止年底,如果剩余的50%款项还未支付,则预付的50%款项应该在报表上如何列示?(是作为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还是列示在建工程?)来年,支付剩余50%款项后的账务处理又是怎样?
二、案例解析
由于该公司经营遇到问题,已经走到打算破产的地步,通常来说,走到这一步公司的未来可能会有两个结果:
一是公司与所有债权人达成了债务重组协议,按照比例向债权人进行了债务清偿后继续经营。
二是公司处置完全部资产,并扣除破产清算费用后按比例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所有者一般没有剩余资产可分。
如果是前者,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还可以认为持续经营没有重大疑问。如果各方都不希望企业继续经营,或者继续经营下去的损失更大,则持续经营会有重大疑问。由于案例背景谈到设备运回后也无用,且不愿意运回,说明管理层已经打算终止企业经营。
由于设备属于定制化生产,且早已在生产之中,应该按照进度确认在建工程成本,假如运回的话,按照全部付款和运费安装后转入固定资产,根据管理层的想法设备直接不运回来,可以理解为在建工程全部损失。
所以,该企业之前的预付款有50%,实际是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原因,因为定制化生产在正常进行中,可能生产已经完成或者接近完成,供应商无法停止生产,并要求履约,因为该企业的经营情况不佳,继续履约可能对供应商风险更大,这很可能说明设备实际已经接近完工了,也就是说在该企业账面上实际是应付账款,而不是预付账款。
所以,可以合理的预计到,该公司应该是未将在建工程进行账务处理,预付账款长期挂账,而且很可能漏记了应付账款,如果要按照法院的判决支付剩下的50%款项,应该是先将原来的账务进行更正,支付后减少应付账款,对在建工程进行报废。
一言以蔽之,该企业没有准确的对资产负债进行记录,根据合同义务,应该会约定设备定制加工的进度以及付款进度等,不可长期不做账务处理,一直挂账预付账款,实际资产的性质已经发生了转变,只不过这里的资产不是在企业厂区直接安装,而是在供应商处进行定制,但仍然应该根据完工的比例确认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
由于该公司打算破产,并已经向法院提出申请,单独对某个供应商进行支付,实际会对其他债权人造成损害,可能日后还有其他纠纷,虽然继续履约是法院作出的判决。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破产后的会计假设与持续经营假设会计不同,不按照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这样没有意义,资产需要出售,负债需要清偿,需要按照可变现价值编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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