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发生罚款是否并入经费支出?[会计实务]

日期:2022-06-08 09:03:01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发生罚款是否并入经费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第七条规定,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因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发生的罚款和滞纳金,不需要并入经费支出换算收入.
        ]

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发生罚款是否并入经费支出?[会计实务]

支付宝转账赞助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转账赞助

微信扫一扫赞助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