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发生罚款是否并入经费支出?[会计实务] 日期:2022-06-08 09:03:01 浏览: 次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外国常驻代表机构发生罚款是否并入经费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第七条规定,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因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发生的罚款和滞纳金,不需要并入经费支出换算收入. ] 赞 赏 分享 支付宝转账赞助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转账赞助 微信扫一扫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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