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独立研发企业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以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技术转让为主的""企业,其购进研发设备或耗用的原材料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政策依据:
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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