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登记车辆该如何缴纳车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
异地登记车辆可在异地缴纳交强险,同时由异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车船税,然后凭保单到异地的地税机关开具车船税完税证明,则在本地就不用再缴纳了.如果不在异地缴纳交强险,也可带上行驶证和身份证到异地的地税机关窗口直接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属于地税,应在地税局或指定缴税渠道(例如银行等)交税.而现在很多地方都是通过投交强险时一齐缴纳,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可省了车主的时间和精力.值得注意的是,新车的车船税只须交从上牌之月起至当年年底这些月份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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