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种类选择(28号公告)

日期:2022-06-16 18:02:58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近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简称“28号公告”)对研发支出辅助账进行优化,并允许选择采用样式和自行设计样式。

一、辅助账样式分三种

1.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28号公告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发布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继续有效。该样式对方便企业准备合规的研发费用辅助账,帮助纳税人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和享受优惠政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28号公告明确,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具体样式及填写说明见28号公告附件。该样式是对2015版的简化优化,主要是考虑到部分中小微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不高,准确归集、填写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有一定难度,为了降低了填写难度而增设的。

简化优化的主要内容是:

(1)简并辅助账样式。将“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合并为“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

(2)精简辅助账信息。将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的各项明细信息的要求,简化为仅要求企业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合计,不再填写具体明细费用。将填报“借方金额”“贷方金额”等会计信息的要求中,删除了部分会计信息,减少了企业填写工作量。

(3)调整优化操作口径。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充分考虑了税收政策的调整情况,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体现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的调整。《公告》还对填写口径进行了详细说明,便于纳税人准确归集核算。

3.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28号公告明确,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参照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二、企业使用哪种辅助账样式?

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定位是为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提供一个参照使用的样本,不强制执行。

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需要说明,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未体现2015年之后的政策变化情况,如未明确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填写要求,企业需自行调整样式或分析填报。因此,企业继续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可以参考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公式等进行相应调整。

三、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纳税人可以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但设计的样式必须满足几个基本条件:

1.必需的基本数据项。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

2.保证逻辑关系一致。设计的数据项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数据项相匹配,确保逻辑关系一致。

3.保证准确归集费用。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必需要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017年3月的解析——

研发费用辅助账如何建?

工业4.0已经成为国家战略,意味着科技创新已不再是“做”和“不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做得更好的问题。科技创新就意味着研发投入,没有投入,所谓的创新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末。为此,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科研创新的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优惠税率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用于研发的大型设备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购置特定的设备可按投资额的10%抵减当年企业所得税政策等等。

在所有优惠政策中,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因其适用面广,可操作性强,一直备受广大企业青睐。无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还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都对研发费用的账务管理提出了比较严苛的要求,而这又是许多企业在实务操作中的难点和痛点。到底该如何建立研发费用账才能符合政策要求呢?

一、政策要求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三条第六款第4项规定: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三条第1款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实务困惑

按照研发项目对每个项目的支出单独核算,理论上没有问题,但在实务中却存在很大障碍。如一人同时从事多个项目,其人工成本应在各项目间如何分摊;企业租赁房屋的租赁费,各个部门都使用,不同的研发项目又该如何分摊……

所有这些问题都会成为企业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的障碍。该如何解决?用简单的算术平均可以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按上述规定,企业用简单的算术平均法把一项研发支出在不同项目进行均摊属于合理方法吗?如果是合理的,政策中为何不把如此尽人皆知的方法予以列示呢?如果不合理,那什么方法合理呢?实际工时占比——这是政策给出的唯一解决方法!

三、解决方案

按照工时占比,显然就需要企业统计出每月每个研发项目的工时,而每个研发项目的工时又是由参与该项目的所有研发人员在当月耗费的工时构成。因此,按月统计每个研发人员在每月从事不同研发项目的工时就成了一项非常基础却又不得不做的工作。

工时统计仅仅只完成了第一步。各项要求不同研发项目共同分摊的费用还要逐笔按照该项目的实际工时占比进行分摊,才能最终计算出每个项目在各月发生的不同类型研发费用。

相信你仅仅看完上面的分析就已经头晕脑胀,更甭提具体操作了。有没有方便快捷的方法轻松实现上述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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