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稿酬的计税方法(个人所得税)

日期:2022-06-17 18:08:01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个人所得税稿酬的计税以4000元为标准,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的减除800后适用14%的税率,每次收入超过4000 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对于当事人取得的稿酬要结合实际取得的情况征收个人所得税,确定个人所得税征税方式。

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稿酬的计税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二、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特别规定有哪些

在实际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合理确定不同形式、不同情况、不同条件下稿酬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另有具体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这边提醒您,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支付宝转账赞助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转账赞助

微信扫一扫赞助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