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解读(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日期:2022-06-23 21:02:35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纳税是我们中国每一个公民的义务,生活中有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等。那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解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这边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解读

10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一经公布,成为周末刷屏新闻热点,显示出社会对专项附加扣除的高度关注。这主要是因为,同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起征点”)相比,专项附加扣除直接针对教育、医疗、养老等百姓生活支出,与人民群众生活更加密切相关。

今年8月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完成个税法第七次大修。新个税法最引人关注的两大亮点是提高了“起征点”和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

每次个税改革前,提高“起征点”呼声都颇高,有一些官员或学者会出来表示只提高“起征点”并不公平,应该更加重视发展综合税制,考虑个人负担差异。在改革尚未落地的时候,这些观点不太容易理解,但在措施出台时,改革思路和用意就较为清晰地呈现出来。

专项附加扣除为何称为“附加”?就是计算个税时在扣除“起征点”、个人普遍支出的“三险一金”等之后,进一步考虑不同个体、家庭的生活支出,包括对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仅靠提高“起征点”,可以起到减税的效果,但未考虑纳税人的重要生活支出差异,容易造成纳税人之间的实际税负不均衡。

在以前的分类税制下,按照纳税人的分类收入征税,并不是按照纳税人的总体收入征税,没法衡量综合收入水平,因此就无法从总体上考虑个人负担的差异性。这次个税改革,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水到渠成。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些支出事关民生,个税对此作出相应扣除的规定,可谓直击“痛点”。比如,很多家庭一旦有成员身患大病时,虽然有医保、商业保险的保障,但还需支付其他很多费用,很可能会因此陷入困顿。个税法的新规定,使得税收和医保等制度共同发力,为百姓生活提供有力保障,促进了社会公平。

征求意见稿引起强烈反响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这次规定的扣除范围广、力度大,超过社会预期。专项附加扣除固然意义重大,但如果仅规定“隔靴搔痒”式的扣除范围和标准,那就只是做做“样子”。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了百姓的实际支出情况,扣除力度之大和减负效果,不亚于提高“起征点”。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二)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三、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2019年1月1日起,2018个税新规增加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行,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另外,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解读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上述内容是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解读、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支付宝转账赞助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转账赞助

微信扫一扫赞助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