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7]191号的规定内容是?
一、关于纳税检查中查出问题的处理]
(一)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以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在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属于盈利年度查增所得额部分,对减税企业、单位要按规定补税、罚款,对免税企业、单位可只作罚款处理;属于亏损年度多报亏损的部分,应依照关于纳税人虚报亏损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税函[2005]190号的规定:
"一、虚报亏损的界定.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
二、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三、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当企业出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时,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在会计做账方面,以常出现的两种方法举例:
a、税务日常稽查以前年度账务时,发现某小微企业多提固定资产折旧费50万元,责令限期整改并补足所得税2.5万(该企业享受小微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企业会计的账务处理如下:
1)需要将多计提的50万折旧费进行红冲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万元)
贷:累计折旧 -50(万元)
2)当月月末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分录:
借:本年利润-5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万元)
3)本年年末结转本年利润至利润分配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万元)
贷:本年利润 -50(万元)
由于调整了前一年度50万费用,影响了企业前一年度的利润,从而我们要看是否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如需要补缴所得税时的相关会计分录:
1)补提所得税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5(万元)
2)所得税缴纳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5(万元)
贷:银行存款2.5(万元)
3)当月月末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分录:
借:本年利润2.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万元)
4)年末结转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5(万元)
贷:本年利润 2.5(万元)
b、企业在做前一年度报表审计时,审计师发现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前一年度一张10万元会议费发票出现重复入账情况,指出错误并给出调整分录如下:
1)将重复入账费用进行红冲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万元)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10(万元)
2)当月月末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分录:
借:本年利润-1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万元)
3)本年年末结转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万元)
贷:本年利润-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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