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如何做?[会计实务]

日期:2022-07-10 06:12:32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如何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如何做?[会计实务]

与以往以历史成本计价明显不同的是,新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取得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确认.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 .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有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并非如交易性金融资产那样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所有者权益.同时,对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确实发生减值的,要计提减值准备,并且在合理情况下,其简直是可以转回的.

1 .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公允价值下降,则是相反的分录)

2 .债券投资(首先计算摊余成本,然后再调整到公允价值)

借:应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也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公允价值下降,则是相反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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