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怎么核算?
资本公积的核算:]
1、捐赠会计处理的变化
原会计准则体系和制度规定,现金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非现金资产捐赠按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准备",在捐赠资产处置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处理的变化
原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债务重组收益应当作为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3、政府专项拨款会计处理的变化
原会计准则体系未对政府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国家对企业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项目的拨出专款,企业应在收到时,暂作长期负债处理;待项目完成后,属于费用而按规定予以核算的部分,直接冲减长期负债,属于形成资产价值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根据这个定义,政府专项拨款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企业收到政府专项拨款,应在"递延收益"核算,并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各期的"营业外收入".
4、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差价核算的变化
据财政部财会〔2001〕64 号《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所形成的差价,视为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捐赠,在"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核算.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未明确该类事项的会计处理,但笔者认为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交易差价可视同关联方之间的捐赠,应参照捐赠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所以关联交易差价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5、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核算的变化
原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制度下,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利得和损失的定义,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应作为当期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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