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处理上,具体解释是?
⑴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 a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⑵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⑶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⑷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注意此处:营改增后,不再视同销售处理,不再计算销项税额.)
⑸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以下情况: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贷:资本公积(差额)
或: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贷:资本公积(差额)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⑹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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