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面价值大于计税的基础怎么办?
首先说明,企业缴纳多少所得税并不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利润总额就是税前利润)计算得来的,而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确定.]
所以,在税法规顶一项资产采用双倍余额法加速折旧,企业采用年限平均法的情况下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不会在当期缴纳所得税,从而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如某项固定资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而企业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1年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的金额为100,按年限平均法计提的折旧为80,企业2011年利润总额为150,所得税税率为25%.
这时应纳税所得额=150-(100-80)=130 ,应纳所得税=130*25%=32.5;而并不是用150*25%计算得来应纳所得税额,所以企业当期少了所得税,但这少缴的部分在以后的期间是要补回来的,所以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的所得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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