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两年多以来,随着征收管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一些纳税人常常由于不熟悉政策规定而发生税务风险。近日,笔者就接到了多位纳税人咨询:非煤矿山企业废石场(排土场)及尾矿是否缴纳环保税?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第二款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根据上述规定,很多非煤矿山企业认为,废石场和尾矿库主要存放的是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废土和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尾矿,都是一般性固体废物,只要在合规的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就不需要缴纳环保税——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税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渣、其他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由此可见,尾矿属于应税固体废物,而废石是不是应税固体废物,需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合规贮存或处置的尾矿,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用缴纳相应的固体废物环保税;不合规贮存或处置的,则需要缴纳。倘若省级人大常务委确定废石属于应税固体废物,那么废石就和尾矿一样,合规贮存或处置的不用缴纳相应的固体废物环保税,不合规贮存或处置的就需要缴纳。倘若省级人大常务委没有确定废石属于应税固体废物,那么废石就更不需要缴纳相应的固体废物环保税。
需要注意的是,废石和尾矿还有可能涉及应税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非煤矿山企业在装卸、运输和贮存废石等环节中,通常都会向环境中排放粉尘,而粉尘属于应税大气污染物,所以无论废石是否属于应税固体废物,其都应当缴纳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环保税;而尾矿则需要考虑在贮存或处置过程中是否向环境排放了粉尘,如果排放了,也应缴纳相应的大气污染物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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