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未处理成本费用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我国税款交纳实行纳税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如果纳税人自己发现以前年度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出现错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正是针对这些,在会计上设置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在所得税申报上设置了"以前年度损益应补(退)企业所得税"一栏.
企业应计未计的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相关科目
应退的所得税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红字)
就是说企业应计未计的费用,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记入相关年度损益并按相关年度所得税税率退回多交税款.
但是这些应计未计的费用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只能调整在相关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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