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的现金捐赠会计处理有什么不同?
1、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对于控股股东和子公司之间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这种行为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资本公积”科目,这就从财务角度遏止了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操纵。
分录是: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贷:资本公积
2、根据《会计准则解释5号》规定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作为权益性交易处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所以也要看具体的行为实质。
一般情况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
有确凿证据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则,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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