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所得税务怎么缴纳?
答:限制性股票所得要缴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规定,限制性股票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限制性股票的征税方法,应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员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过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员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并取得所得.在授予日,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国税函〔2006〕902号文件所说的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是不一样的,它不是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员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应在实际解锁日按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二级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并按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当初是按有偿方式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的,可以扣除员工购入限制性股票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3.应纳税额的计算.限制性股票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和股票期权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是一致的.需要关注的是限制性股票计算中的"规定月份数",考虑到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制性股票从授予日到禁售期结束不得少于1年.因此,在计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时,"规定月份数"一般就是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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