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计费依据如何确认?
答: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
1、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
2、城建税的计算
(1)税率:
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2)计算公式
应纳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 城建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
(1)税率 3%
(2)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 3%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基数是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即:(销项税-进项税)×税率
如(销项税-进项税)是负数不用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国务院令[2005]448号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提示:应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确定计费依据计算缴纳,对于欠缴增值税的,应补交时同时补交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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