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化增值税改革……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7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答记者问时说:“对适用6%这一档税率的一些行业,会采取加计扣除的方式,让他们的税负只减不增”。
这意味着,增值税将引入“加计扣除”的概念。
对于“加计扣除”,以前在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扣除中常常使用。企业所得税对研发费用和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允许加计扣除。土地增值税允许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虽然在增值税中,首次正式提出“加计扣除”的概念,但在实际应用中却不是第一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三条:“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是10%,然而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可以按照12%进行扣除,那多出来的2%实际上就属于“加计扣除”。
那对适用6%这一档税率的一些行业,怎样加计扣除呢?
国家在出台相关税收政策时,一定会考虑这项政策对相关行业的影响。一般是政府鼓励什么,就会出什么样的政策,对此,我们有如下推测。
1、如果从鼓励制造业的角度,对服务业购进原适用16%税率的货物,虽然只能取得13%税率的进项发票,但仍然按照16%进行抵扣,那多出来的3%就是加计扣除。
2、如果从稳就业的角度,可以允许对已按规定缴纳个税和社保的人工工资按照一定比例扣除。
3、如果从鼓励不动产租赁的角度,可以对不动产租赁费用按照16%扣除。因为服务行业大都需要租赁写字楼或商铺,不动产租赁新的税率是9%,如果按照16%扣除,实际上相当于加计了7%,力度也是蛮大的。
此外,还有人建议,允许服务业抵扣贷款利息进项税以及对原适用10%税率的不动产和建筑等加计扣除,我们认为有待商榷。因为服务业大多是轻资产,很少购买不动产,贷款也很少,这项政策减税作用不是很明显。当然,也不排除个别企业这方面的支出比较高,但总体不具有普遍性。
上述几项措施中,允许对“已按规定缴纳个税和社保的人工工资按照一定比例扣除”这项措施减税力度最明显。从情感上来说,我们也期望能采取这项措施。因为服务业属于第三产业,主要依靠人的智力与体力提供服务,所需的物质原料、机器设备等消耗较少。我们公众号在2018年9月10日也曾建议,将人工工资纳入抵扣范围(详见正和研究|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应探讨“人员工资”抵扣增值税的可行性),这对发展大型服务企业、需要较多高智力人员的高端服务企业十分有利。
但从刘昆部长对记者的答复分析,采用上述第一种方式的可能性最大,也就是对服务业购进原适用16%税率的货物,仍然按照16%或更高的抵扣率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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