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情形有哪些及相关会计处理是?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条件: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会计学堂提醒您,认证相符或进行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在认证相符或勾选确认的纳税所属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支付宝转账赞助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转账赞助
微信扫一扫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