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付扬帆,欢迎来到税务讲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今年2月28日,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以及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的有关事项。主要目的是帮助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缓解经营资金的压力。
为帮助大家更加全面详细地了解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确保大家能够及时、便利地享受政策红利,下面,我将围绕《公告》的四部分内容逐一进行讲解。
第一部分: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公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具体操作上,我们区分第四季度缓缴税款尚未缴纳入库和已经缴纳入库两种情形进行说明:
一是对于纳税人2021年第四季度已享受缓缴的税款在公告施行前尚未缴纳入库的,我们已通过系统升级,修改了所属期为2021年四季度相关税费的缴纳期限,将原缴纳期限在已延缓3个月基础上再延长6个月,纳税人只要在此之前缴纳税款,不会产生滞纳金,也不会形成欠税。
举例来说,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1年11月(所属期)已缓缴的相关税费,缴纳期限在延缓3个月基础上再延长6个月,可以在2022年9月申报期内缴纳。按季申报的纳税人,2021年第四季度(所属期)已缓缴的相关税费,缴纳期限在延缓3个月基础上再延长6个月,可以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缴纳。按季划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无需操作确认缓缴相关税费,税务机关2022年4月暂不扣缴其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的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相关税费将在2022年10月划扣。
二是对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公告》实施前已缴纳入库的,可以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精准的政策辅导和退税服务,引导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第二部分: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具体来说,享受政策需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一是纳税人登记行业为制造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实践中,对于纳税人登记行业与实际经营不一致的,需要区分两种情形进行处理:对于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为非制造业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超过50%的说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后期需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行业信息变更。对于纳税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制造业但税务登记信息为非制造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行业信息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二是纳税人是中小微企业。其中,中型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小微企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这里的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具体确定分三种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12月的销售额确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来确定。
三是缓缴的主体范围和税费种范围。《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也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以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但是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税费所属期范围上,分为两种,一个是按月缴纳的纳税人,为今年1到6月份的应纳税款。按季缴纳的纳税人,为今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应当缴纳的税款。
具体操作上,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进行了优化升级,开通了缓税提示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是否符合缓税条件由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自行判断,确认符合规定条件才能够享受,税务机关将对合规性实施事后风险核查。
举例来说,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2022年3月申报期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2月相关税费时,界面会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部分税费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
确认缓缴的,小微企业相关税费的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中型企业,界面自动到缴款界面,只需缴纳应缴税费金额的50%,剩余部分缴纳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缓缴税款可以在2022年9月申报期内缴纳。
确认不缓缴的,则系统提供下拉框供纳税人选择理由:①不是制造业。②不是中型企业(或小微企业)。③相关部门办理证照需要。④其他。如果选择其他的,需要填写选择不缓缴的具体理由。
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2022年4月申报期申报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缓缴的操作流程和按月缴纳的纳税人相同,确认缓缴的税费按规定延缓6个月,在2022年10月申报期内缴纳。
同样,对于在《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份的可缓缴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2月28日缓税公告发布前,逾期申报缴纳所属期为1月的税款并缴纳了滞纳金的,在办理退税时,多征的滞纳金应当随同税款一并退还。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所属期为2021年10月份的税款,在2022年2月28日缓税公告发布前入库并缴纳滞纳金的,也是比照上述办法执行。
第三部分:与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衔接
《公告》规定,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需要强调的是,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税政策的纳税人首先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在2022年5月底前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其中涉及汇算清缴补税、退税业务的,视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第一种情形是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纳税人,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纳税人无需办理延期申请,征管系统将自动延长汇算清缴应补税款的缴款期限。
其中,纳税人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汇缴应补税款在2022年10月缴纳入库。
举例来说,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2021年四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假如是10万元,按规定可延缓至2022年10月缴纳入库。2022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0万元。该笔20万元的汇算清缴补税可与此前的10万元缓税一并在2022年10月缴纳入库。
纳税人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汇缴应补税款随同最后一笔缓缴税款缴纳。
举例来说,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2021年11月(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12月)享受两笔缓税,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可以再延长6个月,两笔缓税可分别延缓至2022年8月、2022年10月。假如2022年4月份,该企业完成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0万元。汇算清缴补缴的20万元可与2022年1月的缓税(最后一笔缓税)一并在2022年10月份缴纳入库。
第二种情形是汇算清缴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办理退税。
也是需要区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当汇算清缴可退税款大于缓缴税款时,选择退税更有利于纳税人。
举例来说,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2021年四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是10万元,按规定可延缓至2022年10月缴纳入库。2022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以退税25万元。纳税人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可以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10万元预缴税款后,就剩余的15万元办理退税。如果纳税人不选择退税,则可以在后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抵减。
第二种情形是汇算清缴可退税款小于缓缴税款时,选择继续缓缴暂不办理退税更有利于纳税人。
举例来说,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2021年四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0万元,按规定可以延缓至2022年10月份缴纳。2022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果显示汇算清缴可以退税2万元。相对而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四季度的10万元预缴税款更有利于企业,因此该企业可暂不申请办理退税,待2022年10月再去缴纳去年四季度缓缴税款时,先申请抵减2万元退税,再将剩余的8万元缴纳入库。如果纳税人汇缴后选择办理退税,则需要先结清2021年四季度已缓缴税款后再办理退税。
第四部分:与税收征管法困难缓税的衔接
需要强调的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缓缴税费政策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以上就是本次视频讲解的主要内容,执行中还有什么不明确的问题,大家可以关注税务部门的政策解答或者进行税务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谢谢大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2022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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