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企业经营讲求人性化管理机制,企业都会为员工提供多种多样的职工福利,其中组织团建活动属于其中一种最受欢迎的福利模式,旨在调动员工积极性开展后续工作。关于公司团建支出的财税处理方式不单单局限于职工福利费,本文将为大家提供多种财税处理思路。
一、团建支出的具体形式
实务中,我们常见团建支出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团建会餐支出、团建交通支出、团建会议支出等。
财务人员在账务处理时,通常会将上述费用计入福利费、招待费、差旅费等科目核算,但关于账务处理合理性的判定欠缺一定的考量。因此,对于细分的团建支出项目,需要按照不同的财务标准进行分类入账。
二、会计核算科目的选择
1.职工福利费
根据团建支出的业务实质,计入职工福利费可以说是标准的入账方式。
会餐、交通费用本身的受益对象是参与团建活动的企业员工,合情合理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因此,它的入账方式不同于业务招待费一样,受益对象为公司以外的人,在餐饮发票开具后,可以直接计入职工福利费科目中。
2.业务招待费
通过业务招待费科目处理主要是基于团建过程中发生的餐饮消费核算,将餐饮发票直接计入业务招待费中。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自身经营合理支出的一部分,但由于其范围比较广泛,查证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只要提前准备相关完整的证据资料,即可应对税务的稽查。此外,计入业务招待费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该账务处理方式更受财务人员青睐。
3.其他入账方式
除了业务招待费和职工福利费这两种较为常见的团建费用入账方式,实务中还可以计入差旅费或者会议费中。
但是由于各地政策不一,且需要相关的资料,所以这两种入账方式不太常见,建议财务人员在详细咨询地税务部门后谨慎处理。
三、合规发票的开具要求
相关发票的取得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团建相关支出后,即使无需报销入账,也应该索取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那么,关于取得团建支出相关发票的要求又有哪些呢?
参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27条的规定:
纳税人购进的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不能抵扣的项目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提供餐饮服务的一方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收票方即使取得专用发票也无法抵扣。因此,建议餐饮消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即可。
交通费用和会议费用等相关支出,建议发票抬头为公司名称以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便于后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以及增值税进项抵扣。
四、不同核算方式下的涉税处理
1.职工福利费
如果将团建支出计入职工福利费用核算,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业务招待费
如果将团建支出计入业务招待费用核算,需要准备业务招待项目的相关资料备查,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费用明细清单、招待费用审批单等。
同时,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其他入账方式
如果团建支出计入会议费用核算,需提相关材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如果团建支出计入差旅费用核算,同样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上述两种核算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下,允许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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