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制造业缓缴税款政策延续了。
但有一个小问题,却值得分析:如果2021年四季度没有缓缴企业所得税,2022年汇算补税,还缓不缓?
举例来说,假如某中小制造业纳税人,2021年四季度预缴时,因为账面亏损或有应退抵税等原因,无预缴企业所得税,自然也就谈不上缓缴。然后,2022年汇算清缴,因为纳税调整等原因,应补企业所得税,这个补税能不能缓?
之所以导致这个问题,是因为去年财税2021年30号公告规定对四季度税款缓缴三个月,今年2022年2号公告在此基础上又延缓六个月缴纳,于是,就影响到了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时间。
按原缓缴文件的设计:某公司2021年四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在1月申报,缓到4月缴纳,4月缴纳后5月汇算,6月再补税。顺理成章、一气呵成。
但2022年新缓缴文件出台后,让四季度的预缴从4月份再延长六个月,变成了10月份缴纳,如此一来,5月汇算后6月补税怎么算?怎么补?4月份应缴未缴的税金算缴还没缴?难道6月补了税,10月再交预缴的税?
解决的办法就是人情做到底、送佛上西天,干脆把汇算补税也一并延续到10月:
三、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这个第三条确实解决了汇算与预缴因缓缴导致的时间冲突,但同时,它相当于又增加了一个优惠项目汇算补税也一并缓缴。
虽说是一个新增的缓缴优惠,但它却是依附于享受四季度缓缴的政策之上,并用到了与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这样的表述,于是新问题就出现了:
如前例,若某中小制造企业四季度因种种原因,无法预缴所得税,它同时就无法享受汇算补税缓缴的优惠。
这样的理解的确是有道理的,一位持此观点的税友说:蓝老师你看看税务总局随文件给的《解读》,里面举的例子全是享受了预缴缓缴的,也说明如果没缓缴,就不能享受汇算补税缓缴。
虽然我不认同这个理解,但也很难直接反驳。
不过,如果我们多看看税务总局2号公告的开头,就能发现,税收政策不能这样制定,或者不能这样理解。文件的开头往往被人忽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事项公告如下:
这说明,缓缴政策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非总局自己的征管主张,其目的是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发展。同为中小微企业,如果仅仅因为税收规则计算的偶然因素,导致一些企业可以享受汇算补税缓缴优惠、一些企业不能享受汇算补税缓缴优惠,这显然违背了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目的,相信党中央、国务院也不会因为中小企业四季度是否有预缴税款,而区分对待是否应给予汇算缓缴的优惠。
所以,我不认同这样的理解。税收政策应该尽量做到公平,并真正落实中央部署、追求达成预设目标,我更倾向于认为,这是一个文字表述上的问题,不应该机械理解、吹毛求疵。
只要标准一样,既然一些中小制造企业可以享受汇算补税缓缴优惠,那么另一些也能享受。不患寡而患不均。
为这个事,在群里与税友讨论了一个晚上,曹秀成说,能不能这样理解:
四季度虽然不预缴,但可以理解为预缴金额为零,则缓缴金额也为零,说明有缓缴,只是金额为零,这样,汇算也可以延到10月了。
元芳呢?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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