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汤兰兰常识
1.汤兰兰事件
14岁那年,
正在读初一的汤兰兰(化名)
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
2008年10月3日,
她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
写了一封举报信,
称其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
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
十余人强奸、轮奸,前后已有7年。
当月底,3天内村里16人被抓。
4年后,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
罪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
其父母还被判强迫卖淫罪。
其中10个涉案家庭申诉10年,均被驳回。
最近关于汤兰兰事件
在网上可以说是沸沸扬扬,
各大媒体网友全部都在关注,
并且开始混战,
而这一切的开始都来源于澎湃一篇,
主观意志极强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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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相关】
2008年10月3日,正读初一的14岁少女汤兰兰(化名)向黑龙江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其从7岁起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前后已有7年。
当月底,3天内村里16人被抓。4年后,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罪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还被判强迫卖淫罪。
2017年6月,服刑8年零8个月后,其母万秀玲出狱。她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而汤兰兰却在户口本上消失了。直到今年1月,她才查询到女儿已改名迁户。
2.汤兰兰案最新消息
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汤继海等11名被告人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作出有罪判决。宣判后,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0月26日,我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不服生效裁判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正在依法审查处理。
早前报道
【引发舆论反弹的报道】
大家应该都知道了,1月30日,澎湃新闻发布了一篇打算为一桩骇人听闻的家族性侵女童案翻案的报道。
因为在该案中被判入狱的人(有的已经刑满释放)至今都不服判决,提出申诉,要找报案人(受害人)汤兰兰对质,要“寻找汤兰兰”。
报道发出后,却立刻引发舆论反弹。
因为案件的当事人汤兰兰(化名)被认定为特大罕见家族性侵案的受害人,又是未成年女孩,警方为她做了新的身份、迁移户口,显然是出于隐私和个人保护的目的。这是即使不懂法律,也能明白的常识。
但这篇报道把汤兰兰的新的身份信息给部分泄露了(实际上是当地派出所给汤兰兰母亲万秀玲提供打印的,万秀玲再向记者出示),虽然局部打了马赛克。但已经走在新闻伦理甚至法律的边界上了。
其实还不止于此,从文章一开始,记者就采用被告方的单一信源,用偏向性极强的描述,以及遣词用句上的种种煽情暗示(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突然陷入了一场巨大的恐慌),试图想要告诉读者汤兰兰是诬陷,这个“性侵女童”的家族是被冤枉的。
但是,证据,证据呢?证据在哪里?没有新的证据我们凭什么不相信法院终审判决,而要听信你单方面的说法?
还有一个重大的认知差异问题。
这个10年前发生在遥远偏僻村庄的重大家族甚至全村性侵女童大案,从未进入过公众视野。公众此前对案情一无所知。
这骇人的案情,已经令所有初次听闻的人震撼不已了。而话还没说两句,你怎么就开始给罪不可赦的侵害者辩护上了?这是什么动机?
区区150个字的案情描述之后,就是其母万秀玲出狱。“她称自己急切地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
这一听就不像什么好话,何况是从一个刚刚刑满释放的,被法庭认定强迫10岁女儿当众卖淫的母亲嘴里说出来。谁信啊?
3.汤兰兰事件到底是什么鬼啊
2008年,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几年间,被害人汤某某(有网文称“汤兰兰”,时不满14周岁)先后多次遭到了十余个亲属和村民强奸。最终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 [1]
2017年6月29日,汤某秋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相互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企图翻案。2018年1月28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在开展的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中,在龙镇抓获了四名卖淫嫖娼人员,其中,两名嫖娼人员正是汤案涉案人员。 [1]
2018年2月23日起,该案的四名申请附议人相继收到了来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短信通知,案件审限为181天。 [2]
4.黑龙江省高院关于"汤兰兰案"哪些细节该知道
驳回申诉!关于“汤兰兰案”,这些细节你该知道。
2018年7月27日下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今年1月由媒体曝出的“汤兰兰案”给出了再审审查的最终结果:申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当天,包括新华社、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环球时报、新京报等在内的数十家媒体,几乎在同一时间报道了“汤兰兰案”。复杂的再审审查自“汤兰兰案”立案再审审查以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认真细致地推进审查工作,做了大量的艰苦努力。
正如《人民法院报》评论中报道的那样“汤兰兰案”审查工作有多复杂,法院为追求公平正义就有多努力,以下仅是该案再审审查的一部分数据。遍及【6个省市12个县市】行程【2万多公里】询问相关人员【144人次】制作笔录【172份】共【40余万字】同步录音录像共【210余小时】调取书证总共【70份】咨询【8名】省内外专家审查资料20年前手写的案卷长达6米的案情卷轴321页再审审查报告本案时间久,涉及人员多,审查工作的复杂程度超乎人们的想象,合议庭排除万难,每天工作10余小时,对每一个环节都严格依法按程序有序推进,在全面细致审查原审认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适用的法律和公正的程序等基础上做出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检验的结论,就是为了让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九问“汤兰兰案”每一个疑问都是通往真相的台阶。关于“汤兰兰案”,各大媒体的报道都不约而同的聚焦到以下几个问题。
本次审查,合议庭也针对各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以及舆论关注的焦点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央视记者实地调查走访了案发地,对此案的关键当事人进行了采访,疑点也逐一破解。1、汤兰兰是否诬告?所有原审被告人都声称与汤兰兰没有矛盾,也都说不清楚为什么会被诬告。
那么,汤兰兰是否存在诬告的可能呢?合议庭在本次审查过程中查实,侦查机关在当时曾对被害人汤兰兰进行过精神鉴定,结论是精神正常。报案时汤兰兰只有14岁,现在,10年的时间过去了,在征得汤兰兰同意后,对本案最为关键的当事人汤兰兰进行了电话采访。
你说你父亲在你小的时候多次强奸你,这种事情是真实发生过的吗?汤兰兰:是真实的。因为你举报他们犯罪,有11个人被判刑入狱了,你觉得这11个人有被冤枉的吗?汤兰兰:没有。
一个都没有吗?汤兰兰:没有,我敢为我的话负法律责任。汤兰兰在采访中告诉说,对于发生在童年时的这些经历,汤兰兰说她一直在强迫自己忘记,但是直到现在,她依然记得所有性 侵她的人的名字。
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汤兰兰从14周岁报案起,直至本次审查,均坚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陈述的事实也基本稳定一致,我们也寻找不到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人的任何动机,因此现有证据证实汤兰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2、汤兰兰干爸、干妈是否诬陷?原审被告人都认为,年幼的汤兰兰这样做是受人指使的,他们认为最可疑的幕后指使者就是汤兰兰的干爸王凤朝和干妈李忠云。
汤兰兰的干爸王凤朝:她(汤兰兰)说她一回家他父亲就跟她在一起睡觉。虽然王凤朝、李忠云夫妇对汤兰兰说的话将信将疑,但孩子身上出现的异常症状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汤兰兰的干爸王凤朝:这孩子你知道病到啥程度,就手别碰,拿木梳一梳头就梳破皮了,完了就开始冒水,冒水就开始烂。20多天后,万秀玲的妹妹和妹夫徐俊生来到龙镇中学再次要接汤兰兰回家,受到惊吓的汤兰兰向自己的班主任求助。
这一次,受到惊吓的汤兰兰,在王凤朝、李忠云夫妇的陪同下,向龙镇警方报了案。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通过我们调查,询问汤兰兰,询问王凤朝、李忠云,均证实没有这个事情,而且王凤朝、李忠云也没有指使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人的动机。
3、汤兰兰是否索要钱款?2008年11月,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汤兰兰同村的表姑刘桂英向警方提供了一段电话录音,她说汤兰兰以她的丈夫和弟弟将其强 奸为由,向她索要一万元钱。汤兰兰和汤兰兰表姑刘桂英的录音:汤兰兰:3年,3年就行,我不是现在上初中,你给我掏3年就行。
汤兰兰表姑刘桂英:我凭啥要给你掏3000呐?我问你老姑父了,你老姑父说根本没这回事。汤兰兰:他给我祸害了,我跟你说没有用了。
你要是不承认,明天他就进去。今年年初,这段录音被媒体在网上公开,引发了公众对这起案件真实性的猜测,向汤兰兰求证了这段电话录音。
报案之后你给刘桂英打过电话吗?汤兰兰:打过。你跟她提出过要钱的事吗?汤兰兰:对。
找她要钱的原因是什么呢?汤兰兰:主要是因为学业。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现在我们能确定一点就是这个电话,这个事实是存在的,但不能因为被害人打了这个电话,就否认了她其它指控犯罪的真实性,它俩之间实际上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4、供述是否出自逼供?汤兰兰案最终定罪的关键证据就是有罪供述,11名原审被告人在审讯过程中9人供认了犯罪。现在,9名原审被告人对于当年做出的38次有罪供述,全都予以否认,共同的申诉理由是:遭到刑讯逼供、引供和诱供,屈打成招。
排除刑讯逼供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全程录音录像,警方表示没有此类证据来为自己证明。案件一审过程中,四名侦查员。
5.汤兰兰案最新消息
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汤继海等11名被告人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作出有罪判决。
宣判后,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0月26日,我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不服生效裁判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正在依法审查处理。早前报道【引发舆论反弹的报道】大家应该都知道了,1月30日,澎湃新闻发布了一篇打算为一桩骇人听闻的家族性侵女童案翻案的报道。
因为在该案中被判入狱的人(有的已经刑满释放)至今都不服判决,提出申诉,要找报案人(受害人)汤兰兰对质,要“寻找汤兰兰”。报道发出后,却立刻引发舆论反弹。
因为案件的当事人汤兰兰(化名)被认定为特大罕见家族性侵案的受害人,又是未成年女孩,警方为她做了新的身份、迁移户口,显然是出于隐私和个人保护的目的。这是即使不懂法律,也能明白的常识。
但这篇报道把汤兰兰的新的身份信息给部分泄露了(实际上是当地派出所给汤兰兰母亲万秀玲提供打印的,万秀玲再向记者出示),虽然局部打了马赛克。但已经走在新闻伦理甚至法律的边界上了。
其实还不止于此,从文章一开始,记者就采用被告方的单一信源,用偏向性极强的描述,以及遣词用句上的种种煽情暗示(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突然陷入了一场巨大的恐慌),试图想要告诉读者汤兰兰是诬陷,这个“性侵女童”的家族是被冤枉的。但是,证据,证据呢?证据在哪里?没有新的证据我们凭什么不相信法院终审判决,而要听信你单方面的说法?还有一个重大的认知差异问题。
这个10年前发生在遥远偏僻村庄的重大家族甚至全村性侵女童大案,从未进入过公众视野。公众此前对案情一无所知。
这骇人的案情,已经令所有初次听闻的人震撼不已了。而话还没说两句,你怎么就开始给罪不可赦的侵害者辩护上了?这是什么动机?区区150个字的案情描述之后,就是其母万秀玲出狱。
“她称自己急切地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这一听就不像什么好话,何况是从一个刚刚刑满释放的,被法庭认定强迫10岁女儿当众卖淫的母亲嘴里说出来。
谁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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