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减 (半征收所得税)

日期:2022-10-14 06:23:27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一、两会报告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摘自《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二、申报表先行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1.截止本文章发布(2021年4月2日7:00)没有具体文件

  2.申报表已经修改了

  (1)登录电子税务局

  (2)自动计算修改了报表

有惊喜

  【补充原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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