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如何做会计分录?
待摊费用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的支出,流动资产项目之一.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中国新会计准则已废除该科目.
1、待摊费用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递延资产"不得列作待摊费用.
2、这类费用,虽在本期发生,但在以后各期仍起作用,不应将它全部记入本期生产费用、商品流通费,要由以后各期分摊,以正确计算各期的生产费用或商品流通费.为了反映待摊费用的增减变动情况,应设置"待摊费用"科目.
3、费用支付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费用摊销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借方余额表示尚待摊销的费用数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流动资产.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在"待摊费用"科目中还核算搭建临时设施、在用周转材料、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以及一次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中国新会计准则已废除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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