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为VIP客户提供 (免费车辆维修),是否要视同销售?

日期:2022-10-24 18:00:26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讲税时间!

  本期和税友们研究这样一个场景:某知名汽车4s店,为了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决定对本店的vip客户,提供每年免费维修车辆3次的服务。那么问题来了,向客户提供免费修理,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呢?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修理汽车属于什么业务?修理汽车,在增值税方面,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即税法所称的应税劳务。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属于取得提供劳务收入。接下来,我们就分开两个税种进行探讨。

  一、增值税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规定如下: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规定,增值税只针对销售货物、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明确的视同销售规定,并无针对应税劳务的视同销售规定。

  所以,4s店免费为客户提供的汽车修理,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有针对提供劳务的视同销售规定。

  所以,4s店免费为客户提供的汽车修理,其实质是为了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增加客户粘性,并有可能通过客户的口碑来促进新的销售,有可能被看做是某种广告行为,被认定为属于视同提供劳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4s店为vip客户提供免费车辆维修的行为,在增值税方面无需视同销售应税劳务,但企业所得税方面有认定为属于视同提供劳务的风险。

  以上就是本期要分享的内容。

  本期的分享到此结束,拜拜!

支付宝转账赞助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转账赞助

微信扫一扫赞助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