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无法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如何处理合适?[会计实务]

日期:2022-10-29 13:03:14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取得无法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如何处理合适?

:(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定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取得无法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如何处理合适?[会计实务]

因此,不论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若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税法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一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税法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的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支付宝转账赞助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转账赞助

微信扫一扫赞助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