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是否可 (以当月作废吗)?

日期:2022-11-03 21:18:35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不能进行作废处理的。

  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这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017年7月份的解答

  问: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内容如何填写?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附清单?

  答: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需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内容栏应按照所售货物、劳务、服务如实填写。现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不支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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