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押金如何做会计处理?[会计实务] 日期:2022-11-07 13:01:15 浏览: 次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承租人的押金如何做会计处理? 小编认为,对于承租人的会计处理,租入时不用作分录,租金或押金包括三种情况:] 1、作为预付租金,用以抵缴最后一期或若干期的租金,则支付的款项先记作“预付租金”,待抵缴时转入“租金费用”; 2、作为预付租金,用作支付在定期支付的租金之外的额外租金;则应先记作“预付租金”,然后在租赁期间内分期进行摊销; 3、作为承租人履约的押金(或保证金),并在租赁期满时如数退还,则支付的款项应记作“应收押金”(可归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收回时按原分录冲回。 赞 赏 分享 支付宝转账赞助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转账赞助 微信扫一扫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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