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胁迫结婚的婚姻有效力吗
胁迫是指胁迫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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