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票红冲后如何处理合适及注意事项?
答:当月开具的机动车发票红冲了,原来那张发票就作废了,只有让销售方重新开具机动车发票,据以办理机动车入户和入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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