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的个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30日内,在其户籍地办理当前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若存在应当办理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一并办理。
操作步骤:
1.打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点击“申报管理”,选择“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然后点击“立即申报”。
2.进入申报页面,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
3.点击确定后,进入“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页面。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信息自动带出。若该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则征收方式(小类)可下拉选择“据实预缴、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若该被投资单位为“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则征收方式(小类)可下拉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核算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核算成本费用)”。
若该被投资单位为“所得率、征收率”核定征收,则征收方式(小类)默认为“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
4.如被投资单位类型是合伙企业则会显示合伙人分配比例;然后点击“下一步”,系统判断投资者和被投资单位是否有投资关系。若没有投资关系,则会提示“当前投资者与被投资单位不存在投资者关系,请重新选择被投资单位类型”。
确定后,如果不需要改变“被投资单位类型”,可直接点“下一步”继续申报。若需要调整为承包承租,则可修改“被投资单位类型”为“承包承租经营单位”。
5.点击“下一步”进入到申报详情填写页面,系统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小类),展示不同的数据项。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填报不同的计税信息。
6.选填减免税额和税收协定优惠事项,若无则直接点击【下一步】;
7.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如企业类型为合伙企业,则计算公式和明细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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