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2年第3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同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进入实质性推动落地阶段。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推出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是二十大增进民生福祉精神的精准落实。本文拟从出台背景、税收优惠及政策要点三个方面介绍我国这项令人瞩目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01、出台背景
自1991年6月《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以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为第三支柱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但由于第三支柱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一直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多样化的养老保险需求日益增多,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22〕7号《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正式确立了我国养老第三支柱顶层制度,此次《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发布是国办发〔2022〕7号顶层设计的落地推行。
02、税收优惠
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是个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最直接的好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先行城市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假设李某2022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万元,自1月1日起李某每月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1000元并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李某将个人养老资金账户中的资金投资了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情况。若李某未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2022年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148万元[(20-6)*10%-0.252],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后,李某2022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28万元[(20-6-1.2)*10%-0.252],可少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元。若李某2030年1月1日退休,选择按月领取个人养老金1000元,2030年李某领取的1.2万元养老金可以单独按3%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360元。在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相同的收入下选择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即可享受840元税收优惠。
个人养老金制度作为一种补充性质的养老金融制度,3%的税率相当于是年薪范围在10万-13万之间的个税税率,在这个工资范围及以上的人群将会享受到较为明显的税收优惠,有利于提升优惠人群参与个人养老金的积极性,帮助他们平滑其生命周期内收入变化带来的税负分布不均衡,鼓励个人长期稳定地将收入所得投入到个人养老金中。另此次个人养老金设置12000元的税前缴费上限,与此前各项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额度基本保持一致,未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还会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03、政策要点
1.个人账户制是亮点
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参加人需开设两个唯一且相互对应的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其中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个人养老金账户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此外,根据《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对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
实行个人账户制能直观地体现个人权益,参加人可以在一个账户中购买多个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既方便个人操作,也有利于参加人统筹安排未来养老规划。
2.自愿参加、自主决定购买具体产品类型是最大特点
与基本养老保险不同,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参加。凡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成为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
在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中,参加人可自主选择投资的产品品种、投资金额,在符合监管规则及产品合同的前提下,参加人可以进行产品转换。
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达到领取条件的参加人,可以自己决定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形势下,个人自愿参加、自主决定、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出,为大家多样化的养老规划增加了一个选择,引导人们更理性地规划养老资金,更合理地选择养老产品,也有利于我国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作者: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风险管理与技术部 2022-11-07
个人养老的5个实务问题
2022年11月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个人养老的税收政策正式落地,并且追溯至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个人养老到底是咋回事?和个人未来的生活会有哪些关系?
一、个人养老和基本养老、补充养老有什么关系
个人养老、基本养老和补充养老是我国建立的三个层次养老体系。
基本养老就是我们正常缴纳的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缴费时,公司负担16%,个人负担8%。个人未来退休时(本文仅考虑这一种情况,下同),领取的养老金(俗称退休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缴纳的部分在一定期限内按月返还,另一部分根据个人以往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通过公式计算得出的结果,按月支付。
补充养老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企业年金。一般由公司负担5%,个人负担4%。实务中,公司通常会和保险公司合作,由保险公司管理该部分资金。个人未来退休时,保险公司将该补充养老金按月返还给个人。
个人养老就是34号公告所讲到的内容,资金全部由个人缴纳,未来退休时再逐月领取。在34号公告发布之前,财政部等5部委在2018年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在上海、福建和苏州试点个人养老政策,试点期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试点期满后一直没有后续政策跟进,直至这次34号公告发布,适用全国的个人养老政策正式落地。
二、增加个人养老保险有哪些现实效果
在当前形势下,增加个人养老保险有很重要的现实考量。
一方面,增加个人养老保险,丰富了我们的养老保险类型,使得养老保险体系更加完善。
更重要的现实在于,对于解决大量就业的民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增加市场竞争力,往往无法给员工按实际基数(很多都是按当地规定的最低基数)缴纳社会保险,甚至有些企业根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些员工在将来退休时,只能领取很少的退休金,或者根本没有退休金可领。当然,建立补充养老在很多民营企业更是一种奢望。而通过增加个人保险,完全由个人决定是否缴纳,缴纳多少,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相当一部分人未来退休的生活压力。
三、不同养老保险有哪些不同的税收优惠
(一)基本养老
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社会保险中,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只要缴费基数不超标,个人负担的部分就可以全额在个税前列支。
个人退休时按月领取的养老金,无论金额多少,均免个人所得税。
(二)补充养老
按照《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超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4%标准内的部分,可以从个税前列支。
个人退休时按月领取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没有任何扣减,领取金额就是应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养老
按照34号公告的规定,对个人投资的个人养老保险,给予非常好的税收优惠政策。
1、缴费环节,限额内据实扣除。按照规定,对于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2万元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即个人年缴费不足1.2万元的,按实际缴费额扣除;缴费额大于等于1.2万元的,按1.2万元扣除。
如果个人取得的是工资收入,可以选择平时每月取得工资收入时直接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做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如果个人取得的是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或经营所得,则只能在次年做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2、投资环节,收益暂免税。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养老金,也是一种投资行为,所产生的的投资收益进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年缴费额不超过1.2万元,产生的投资收益肯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年缴费额超过1.2万元,超过的部分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是否还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暂不征收是否仅限于投资环节,待未来达到领取条件领取时还要再征?还是各个环节都不征收?还需后续政策进一步明确。
3、领取环节,优惠税率。按照规定,未来个人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比如退休),取得该部分养老金时,不并入当期综合所得,该部分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
按3%缴纳个税所对应的领取金额,应该是指每年不领取不超过1.2万元的部分,至于这1.2万元中有多少属于本金,有多少属于投资收益,不作区分,统一都按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每年领取金额超过1.2万元,超过1.2万元的部分,如果属于投资本金,由于先前在购买养老金时并未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而是用个人税后收入进行投资,在未来领取时也不应缴纳个税;如果属于投资收益,是否应该纳税以及按多少税率纳税,还有待政策进一步明确。当然,如果要对超过1.2万元部分中的投资收益征税,单就计算这其中有多少属于投资收益,恐怕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数学问题。
四、购买个人养老能取得哪些实际收益
看一个案例。
张三年综合所得24万元,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收入额的22%缴纳(每年5.28万元),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张三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1.2万元。无其他可扣除事项。
没有个人养老金优惠政策时,张三每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240000-60000-52800-24000)×10%-2520
=103200×10%-2520
=7800元
有个人养老金优惠政策时,张三每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240000-60000-52800-24000-12000)×10%-2520
=103200×10%-2520
=6600元
假设未来每年领取个人养老金也是1.2万元,则领取当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60元(12000×3%)。
在不考虑资金的时间成本和养老金投资收益的前提下,有了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张三每年可节约个税840元。相当于年化7%的收益率!如果综合考虑资金的时间成本和养老金投资收益,实际年化收益率会更高!
如果个人收入更多,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达到20%或更高,则收益也会更大。这也是为什么把每年的扣除限额确定为1.2万元而不是更高的原因所在。
如果个人收入较低,比如年收入12万元,其他条件与上述案例同。没有个人养老税收优惠时,每年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88元;有养老金税收优惠后,每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未来每年领取1.2万元养老金时,则需缴纳360元的个人所得税。单从绝对值数据看,收入较低的人群好像不适合购买个人养老。其实,综合考虑资金的时间成本和养老金投资收益,实际收益率超过3%的税率应该不是问题。更重要的,这其实是给自己的未来买了一个相对可靠的保障!
五、如何购买个人养老保险
按照34号公告的规定,个人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具体哪些城市是先行城市,还要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估计最晚也会在2022年12月发布。
名单发布后,如果有自己所在的城市,可以及时到各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开设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为自己缴纳个人养老金,尽快享受个人养老的政策红利。
来源: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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