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

日期:2022-12-22 21:25:59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近期碰到一个问题,企业将自有的厂房出租给某租户,并给对方开具了一年的房租发票,那么企业如何交纳房产税呢,是一次性要将一年的房产税一次缴纳,还是可以分期按季度缴纳呢?

  针对这个问题,目前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一次性交纳房产税

  因为企业已经将一年的房租发票开具给客户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已经发生,增值税要在开具发票的当月一次性缴纳,那么,以此类推,房产税也需要一次性缴纳。

  观点二:分期按季度缴纳

  房产税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一次性开具一年发票,不用一次性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就是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期分摊后的价值。类似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已确认的收入分期均匀计入相关期间收入。那么就是说,纳税人的出租行为一次性开具发票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对已经确定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期间的收入,分期缴纳房产税。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

  上述政策很清晰的说明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那么是不是根据上述政策,企业就可以不用一次性缴纳房产税,而是按政策规定的,按年计算,分季缴纳了呢?

  二、各地执行标准和口径

  上述问题乍一看很简单并不是什么问题,政策规定的很清楚,企业执行起来应该不会有困扰,但是我们再看下各地税务机关的具体执行标准:

  (1)山东:

  根据《鲁地税函【1999】282号》规定,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在租赁期间一次性收取的,应由房产出租人按照收取的租金金额全额计算,并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很明显,必须按收取的租金收入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2)湖南:

  根据《湘地税函【2000】5号》规定,房屋产权单位将房屋使用权限期转让,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均属房屋出租行为,应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应征税款原则上应按租金收入金额一次性全额缴纳,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县(市、区)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分次缴纳。

  这个执行政策有点松动,原则上应按租金收入一次性全额缴纳,企业申请,也可以分次缴纳。

  (3)厦门:

  在厦门市,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的房产税为按期缴纳,公司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应在正常租赁期间内分期均匀计算租金收入,并逐期进行纳税申报。

  这个政策就很直接告诉纳税人,不用一次性缴纳,均匀分摊,按期缴纳。

  (4)陕西

  目前陕西省出台的最新房产税实施细则,陕政发〔2022〕15号文件中规定,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

  小编观点:上述文件并未就一次性收取租金收入,如何缴纳房产税有明确的约定,是一次性收取呢,还是也可以按年计算,分季征收,在以上举例的其他各地执行政策中,不管税务机关如何收取,是一次性收取还是分期征收,都有明确的政策规定,那企业必须按政策执行无可厚非。

  那同时也希望我们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就该事项出台更为具体的执行办法,让企业有据可依。同时,企业也可以和税务机关做好沟通,如果必须要一次性缴纳的,能否可以申请分期缴纳,延缓企业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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