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即将退休职工赠送的纪念品或者慰问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日期:2023-01-01 18:03:11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现实中,有很多企业对即将要退休的职工赠送一些纪念品,或者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以表示企业对即将退休职工的一种关怀情愫。企业赠送给即将退休职工的纪念品,有的企业是外购的,有的企业是自产的。而在实务中,对于这种善举,企业的税务处理却有多种形式,有的还存在税收风险。现对企业赠送给即将退休职工的纪念品,或者慰问金如果进行税务处理分析如下:

  一、企业赠送给即将退休职工的纪念品,或者慰问金所需款项的来源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第七条规定,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规定,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从上面的政策规定可知,企业赠送给即将退休职工的纪念品,或者慰问金,其款项来源应是企业里面的工会组织按国家规定提留的工会经费中支付的。

  但在实务中,有些企业是从职工福利中,或者管理费用中列支,这显然是不正确的。

  二、相关税收政策及税务处理

  1、增值税相关政策及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按照上面的政策规定可知,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个人,均视同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但是,赠送给即将退休职工纪念品的单位是企业里面的工会组织,而不是企业。如果赠送的纪念品是企业自产的,这就相当于企业里面的工会组织向本企业购买货物,然后再把货物赠送给即将退休职工。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发生了销售货物行为,不是视同销售行为,应当按照正常销售业务进行增值税处理。

  另外,工会组织既不是纳税主体,也未发生经营行为,因此,企业里面的工会组织赠送给即将退休职工纪念品,无论是企业自产的,还是工会组织外购的,或者赠送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均没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2、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及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按照上面的政策规定可知,企业无论是将自产货物,还是外购货物,凡是将货物移送他人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应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上面增值税的分析思路,如果赠送的纪念品是企业自产的,这也就相当于企业里面的工会组织向本企业购买货物,然后再把货物赠送给即将退休职工。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发生了销售货物行为,也不是视同销售行为,因此,应当按照正常销售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同样,企业里面的工会组织赠送给即将退休职工纪念品,无论是企业自产的,还是工会组织外购的,或者赠送的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工会组织均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3、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及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即将退休职工取得的纪念品或者慰问金虽然不是具体劳动所得,但是,即将退休职工在未正式退休前仍然属于企业的员工,在退休时取得的纪念品或者慰问金自然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也就是存在着因果关系。因此说,即将退休职工取得的纪念品或者慰问金是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应当和退休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起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赠送的纪念品,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纪念品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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