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德国结婚单身证明怎么开

日期:2023-01-11 17:02:20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关于到德国结婚单身证明怎么开

1. 和德国人结婚的单身证明怎么开,需要什么

中国人一方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出生证明

(2)单身证明

(3)户口簿

如果您的户口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那么到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即可以办理出生证明;但无论去哪里开证明,都需要先到公证处领取一份出生证明的模板/表格,然后由派出所或档案存放单位的工作人员填妥盖章。

单身证明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开具,免费。但全国婚姻登记处的系统是在2005年才联网,也就是说如果您在2005年之前户口有过变动,那就要分别开具。

之后,拿着出生证明、单身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可以要求他们直接出具包含中文、英文、德文在一起的公证书,这样就不用再拿去翻译了。耗时五个工作日。

二,公证书认证

有的国家单认证就可以,但德国一定要求双认证,耗时大概十个工作日。(双认证 = 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 + 德国大使馆认证,做好双认证后每份公证书最后一页会有外交部和大使馆的印章)

三,德国大使馆填结婚申请表

拿着做好双认证的公证书和两人护照一起去德国大使馆,窗口做护照认证及填写一份结婚申请表,当时就可以取。找个邮局把公证书及德国大使馆盖了章的结婚申请表一起寄给德国的家人的,由他去当地政府机构代为办理德国男友的单身证明。

*德国那边需要通过双认证的公证材料来证明中国的这个结婚申请人的现实存在,才可以开具德方结婚申请人的单身证明。

四,德国大使馆单身证明

收到德国那边寄回的单身证明后,基本上就离结婚登记很近啦。:) 拿着这份单身证明再去一趟德国大使馆,还是9号窗口,换一份大使馆出具的统一格式和签章的单身证明,即刻取。

五,翻译单身证明

第二天取。

六,登记结婚!

2. 哪位知道到国外结婚的单身证明怎么开

看到您这样的着急,帮您搜索了德国的网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不过建议您,最好让您的男朋友来中国跟您结婚,他在德国只需一到二个月手续就可办完。单身公证的手续基本上象所写,但您所有的公证都要通过德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

赴德国结婚签证须知: 如果打算在德国结婚,婚后在德安家落户的话,请提交下列材料: 1、三份经填妥并分别贴上照片的白色申请表格 2、一本有效护照 3、一份注明逗留时间和目的的结婚邀请信 4、一份已购买医疗保险证明 5、一份赴德和在德逗留费用担负证明 可提交由居住在德国未婚夫承担此费用的经济担保书(参照外国人法84条)作为证明。 经济担保书上担保人的签名一般需官方认证。

担保书表格可到德国驻外代表处或德国本土的移民局领取。 6、经公证处公证和主管外事办认证的中方申请人的下列证书: a 出生证 b 可婚证明 法律用途的中方证书须经所主管的德国驻外代表处认证。

7、如邀请人是在德国生活的外国人,请提交其护照和有效居留许可得影印件。 * 所有材料必须提交原件并附上两份复印件。

总领事馆和德国主管部门有权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 所有材料只能由本人亲自提交。

邮寄的申请材料基本不接收, 作退回处理。 * 办理时间可为2至3个月。

一旦对您的签证作出决定,即刻电话或去信通知。 * 领取签证的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2:00-2:30,星期五下午1:00-1:30,也可由他人凭收据代领签证。

* 签证费用为25欧元,在申请签证时根据当日的汇率折换成人民币收取。 * 签证申请表和签证须知可以在本处免费领取。

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三个固定的签证事务管理机构: 1、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主管广东、广西、海南和福建居民的签证事务。 2、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主管安徽、江苏、浙江和上海居民的签证事务 地址: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楼,邮编:200041 电话:(+86-21) 62171520 传真:(+86-21) 62180004 3、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它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外大街17号,邮编:100600 电话:(+86-10) 65325560 传真:(+86-10) 65323557 。

3. 中国人在外国结婚要办什么证明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登记结婚的几项规定》。

按照这个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侨)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时,当事人须持有下列证件:中国公民:1、本人的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男女双方的照片。对上述证件齐全的结婚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中国公民不属该规定中禁止与外国人结婚的人员,准予结婚,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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