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机票行程单税前扣除中的【风险及应】对之策

日期:2023-01-24 15:32:34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漫谈机票行程单税前扣除中的风险及应对之策

  前段时间,笔者和国内一家航空公司的客服为机票退款问题产生了一次争议。笔者经常出差,很多时候,提前订完飞机票后,到机场就会顺便把未乘坐的机票行程单一并打印出来,后期乘坐后报销。但是,一次因为天气原因,航空公司临时取消航班,但电话咨询只能免费改签7天内的航班,由于笔者急需当天赶往某地,就自行定了另外一家航空公司机票乘坐了。后期,笔者打电话到这家航空公司要求退票退款,但是航空公司客服后台显示,我这趟航班的行程单已经打印。客服称,根据税务机关对他们的最新要求,退票必须要把已经打印的行程单邮寄退回才能退票,否则就不能退票退款。但不巧的是,笔者这张行程单不知什么原因丢失了,无法找到,客服当时就称无法退款。笔者就非常纳闷,税务机关怎么会干预航空公司退款的事情。就算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我还能申明作废。我机票行程单丢失,但你航空公司毕竟没有给我提供运输服务,而且也是因为你单方面取消航班,仅凭我机票行程单丢失就不退款,肯定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

  后期,这个事情在笔者多次的投诉下,航空公司还是内部处理为笔者办理了退款手续。但是,从这个事件来看,我们也看到,目前机票行程单的管理机制,在目前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扣除中还是存在很多漏洞和风险的。

  找发票报销扣税,这个是经久不衰的话题,机票行程单也成为了某些人谋利的对象。比如,笔者曾经在某论坛看到,假设某一天由于雷雨天气,航班大量延误或取消,有些人就会集中在网上订各个航班的头等舱全额机票,然后去把行程单打印出来。后期,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机票可以无损退票,但航空公司不要求退回行程单,这部分行程单就会被这些人用于报销或转售给其他人报销扣税。在2019年4月1日前,旅客运输服务纳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前,很多航空公司对于航班延误或取消退票的,并没有强制要求退回已打印未乘坐的机票行程单。

  其次,很多旅行社在开展旅游业务中,也会帮客户预定机票,这些客户往往都是个人,也不需要机票行程单。因此,这部分机票行程单也存在被转售其他人用于抵税。

  第三,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抵扣,仅限于本单位职工和接受劳务派遣人员。但实际上,税务机关到企业检查时,如果该单位机票报销量很大,能否杜绝企业将不属于本单位人员的机票用来进行了进项税抵扣,这也是问题。

  第四,虽然存在这些漏洞,但税务机关如果单方面要求国内航空公司,对于未乘坐飞机行程单丢失,航空公司就不允许给客户退款,这个也属于霸王条款,既不符合《合同法》规定,也超过了税务机关的职权范围,导致消费者和航空公司的矛盾。

  因此,我们认为,对于机票行程单进项税抵扣和税前扣除中的风险,当下和未来应该从如下几方面把握:

  1、税务机关应该要求企业在机票行程单税前扣除和进项税抵扣时,不仅要后附机票行程单,还要提供电子登机牌等能证明已经实际乘坐的记录,否则不允许进项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样,税务机关对报销企业的税务征管到位了,就不需要强制航空公司丢失行程单不退回就不允许退款。

  2、机票行程单上面包含了乘坐者的身份证信息。因此,在全电票时代,税务总局应该尽快启动机票行程单的全电化改造。如果机票行程单全电化了,可以通过机票行程单中的身份证信息和企业全员全额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身份证信息比对,很好的管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中的税务风险。

  3、对于现实中买卖机票行程单税前扣除的违法行为,要求企业在报销时提供登机牌复印件并不能实际解决问题,因为现在信息化后,可以直接手机值机,登机牌电子化了。解决这类问题,未来还是要借助于大数据手段,在机票行程单全电化后,通过大数据建立多维度的税收风险监控模型,则有望大大遏制针对机票行程单非法买卖报销的行为。

  来源:财税星空 作者:herozgq


2017年9月的解析

飞机退票款,你还想要发票拿回去报销?

日前,老家贵州的小刘在网上购买了一张厦门飞重庆的机票,票价为1466元。因为工作原因临时取消行程,小刘想要退票,没想到代理商只退回了286元,退票手续费收了1160元。而按照这趟航班原本所属航空公司山航的规定,退票费只需要73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1、如果通过航空公司订购该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国税发〔2008〕54号)第五条《行程单》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中国民用航空局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负责全国《行程单》的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等管理工作。第十八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购票时,应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开具《行程单》,不得手写或使用其他软件套打;打印项目、内容应与电子客票销售数据内容一致,不得重复打印,并应告知旅客《行程单》的验真途径。第二十一条旅客发生退票或其他变更导致票价金额与原客票不符时,若已打印《行程单》,应将原《行程单》收回,方能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那么由航空公司收回原行程单,扣除退票费73元后,返还1466-73元,对于顾客而言,此前1466元作为预付款处理,由于顾客违约未乘坐航班,支付的73元实际上是营业外支出,航空公司自制票据是可以的,因此自始至终,航空公司也没有让你坐飞机,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哪来的发票给你。

2、如果通过航空运输代理公司订购该机票,同样要收回行程单,由于航空公司座已订,现在通过航空运输代理销售的机票,由于旅客没乘坐,造成违约,航空公司同样要扣取73元,但是航空运输代理公司此前帮你旅客订票付出了劳动,现在又帮你退票同样付出了劳动,收取相应的手续费也有理由,1466元机票钱去掉73元航空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再减去退给你的286元余额就是手续费,不过这样算下来,这手续费也太高了,旅客如果认了,由于航空运输公司提供了服务,应当向你开具发票收取手续费,同时提供航空公司的退票费收据,如果你旅客不认,那航空公司退票费你得认,至于过高的手续费就找各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去维权去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但该文件已经废除,假如有这么个情况,这个乘客拿了行程单,但没有来乘坐,也不来退钱了,咋办?

从增值税原理来说,航空公司并未为这位乘客提供服务,所以不应当征收增值税,但是人找不到去退款,行程单也收不回来,发票开出去收不回来,最后还是得交增值税,所以这个121号文件虽然废了,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需要看情况,行程单如果当时就没开,应当作冲减航空运输收入处理,转为营业外收入或先挂其他应付款继续寻找旅客,如果行程单开了,又没有找到人,那就申报缴纳增值税。

来源:铂略 作者: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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