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发活动的流程
(一)研发活动流程
研发活动流程图
(二)研发周期
从研发项目立项开始,到新知识产权形成或研发项目结束为止。
(三)研发结果
形成新的知识产权或者研发失败。
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对研发活动的界定
(一)研发活动的定义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即应用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工艺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
(二)研发活动的判断依据和方法
(1)行业标准判断法
若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性行业协会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测定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技术、产品(服务)等技术参数(标准),则优先按此参数(标准)来判断企业所进行项目是否为研究开发活动。
(2)专家判断法
如果企业所在行业中没有发布公认的研发活动测度标准,则通过本行业专家进行判断。判断的原则是: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新知识以及技术的实质改进,应当是取得被同行业专家认可的、有价值的创新成果,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
(3)目标或结果判定法(辅助标准)
检查研发活动(项目)的立项及预算报告,重点了解进行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投入资源(预算);研发活动是否取得了最终成果或中间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三)研发活动的方式
(1)按研发活动的承担者划分: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委托研发、集中研发。
(2)按研发项目资金来源划分:政府立项项目、企业自主立项项目。
(四)研发活动认定的佐证材料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4)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5)研发支出辅助账及凭证附件。
(6)其他证明资料(如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
三、会计上对研发活动的界定(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及《应用指南》)
(一)研发活动的两个阶段
(1)研究阶段: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可以理解为是基础研究,是对新知识、新理论、新原理的探索,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
(2)开发阶段: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的阶段。
开发阶段包括试生产研究和推广应用研究。试生产研究是指实验室条件的扩大和中间试验,或小批量生产。推广应用研究是指为了推广应用新材料、新产品,要研究解决推广应用中的科学技术问题。
(二)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比较
(1)内涵不同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研究活动的典型例子: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置、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
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开发活动的典型例子: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
(2)会计处理方式不同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若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资本化的五个条件: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能证明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例(2-1):2017.1.1,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该公司董事会认为,研发该项目具有可靠的技术和财务等资源的支持,并且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该公司生产成本。本年度该公司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500万元、人工工资1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400万元,总计1000万元。假定:
(1)研发费用均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研发费用均符合资本化条件,该专利技术于2018年1月达到预定用途,并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
(3)研发费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600万元,该专利技术于2018年1月达到预定用途,并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
(1)第一种情况的处理:
■2017年,当各种研发费用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00000 贷:原材料 5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0
银行存款 4000000
■会计期末:
借:管理费用 100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000000
■税务处理:
■2017年度据实扣除研发费1000万,可加计扣除500万(1000×
50%),据此可以少缴所得税125万(500×25%)
(注:取得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了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75%。以下案例可能适用不同加计比例,不作赘述。)
(2)第二种情况的处理:
■2017年当各种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10000000
贷:原材料 5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0
银行存款 4000000
■2017年末,因该专利技术未达到预定用途,无须结转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账户。
■2018年1月,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10000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10000000
■从2018年开始,分10年平均摊销:
借:管理费用 1000000
贷:累计摊销(10000000/10) 1000000
■税务处理:
■2017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全部资本化,因此2017年度不能扣除研发费,也不能加计扣除。
■从2018年开始,10年之内每年在据实摊销100万基础上,可加计摊销50万,每年少缴所得税12.5万(50×25%),10年少缴所得税125(12.5×10)万。
(3)第三种情况的处理:
■2017年当各种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4000000
资本化支出 6000000
贷:原材料 5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0
银行存款 4000000
■2017年每月末,将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账户(此处做的是一笔汇总分录),由于资本化支出部分未达到预定用途,无须结转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账户。
借:管理费用 40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4000000
■2018年1月,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6000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6000000
■从2018年开始,分10年平均摊销:
借:管理费用 600000
贷:累计摊销(6000000/10) 600000
■税务处理:
■2017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
■对费用化400万,2017年度在据实扣除研发费400万基础上,可加计扣除200万(400×50%),据此可以少缴所得税50万(200×25%);
■对资本化600万,2017年度不能扣除,也不能加计扣除。
■2018年开始,600万无形资产在10年之内:每年在据实摊销60万基础上,可加计摊销30万,每年少缴所得税7.5万(30×25%),10年少缴所得税75(7.5×10)万。
四、企业(研发部门)对研发活动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研发机构配备研发人员、研发设施及设备
(二)制定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研发规划,年度研发计划和预算,立项管理,过程管理,结题验收,成果保护与专利申请等,政府科研项目的管理,研发项目流程管理
(三)建立研发部门与财务、人事、知识产权、生产经营等部门的沟通机制
来源: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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