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残保金是不是以法人为主体?分支机构需要单独申报残保金吗?[会计实务]

日期:2023-07-12 06:07:30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申报残保金是不是以法人为主体?分支机构需要单独申报残保金吗?

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是否在征缴范围要看登记注册类型,以下登记注册类型不在征缴范围:(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外资个体、个人合伙、内资合伙、港澳台合伙、外资合伙、个人、内资个人、港澳台个人、外资个人。如分支机构不属于上述范围,需正常申报缴纳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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