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税额分录要如何处理?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免税改变的只是缴纳税款分录: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这个分录不再贷记银行存款,变成贷记"营业外收入"
只有税法明文规定的零税率的,才不需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值税也不需从收款中区分(所有收款都做为收入入账)
而其他的减免税款,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都应该做为政府补助入账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贴》规定
这种3万元以下免税的优惠计入营业外收入,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采取定额或定率征收的,可以忽略不计.
因此,如果你公司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不需要再将免税部分申报企业所得税,按其核定的方式计算缴纳即可
应该和以前一样处理,如果确认免交,然后把免交税金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借:应收账款(或货币资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计算各种地方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确认免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各种地方附加确认减免:
借:应缴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营业外收入
地税附加税(城建税和教育费)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现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附加税.三税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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