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支付3万美元以下服务费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因此,支付境外机构服务费,属于接受劳务的单位在境内的规定,应该征收营业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母公司未在中国境内,应由你单位支付外汇时代扣代缴营业税金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瑞士签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士联邦委员会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如果母公司想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应提交瑞士居民企业证书报境内税务机关备案。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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