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是指企业在产品(商品)销售活动中,销货方给予购货方价款上的优惠.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如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采用的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即所谓的"薄利多销".]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通常表示为:2/10,1/20,n/30,即自成交之日起,10天内付款,给予2%的现金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超过 2O天则无折扣,30天内必须还清.从本质上讲,上述两种折扣都是企业为了扩大销售,提早实现现金流入和获取经济效益最大化,在价格上作出让步的策略.但是由于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对销售收入和增值税的确认不同,因此在会计核算和纳税规范上存在着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六条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生现金折扣:
借:财务费用
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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