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问题(澄城五举措)

日期:2024-02-24 06:02:48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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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澄城县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线,聚力五项举措,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入了新动能。

加大代表性项目保护力度。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项目名录,加强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和动态调整,加强代表性项目责任保护单位的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积极做好各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列入县、市、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每年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对全县非遗进行规划编制、调查研究、宣传、出版、培训、数据库建设、咨询等。

激励代表性传承人积极传承。加强代表性传承人在传承中的各项扶持政策,鼓励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坚持开展非遗保护传承的代表性传承人,经年底考核合格后,给予传承补贴,积极引导非遗保护传承人导师带徒,经考核合格后给予一定的奖励或给予补助(已享受国、省、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补贴人员除外)。

推进代表性项目记录工程。鼓励各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收集珍贵史料、征集实物,并运用图片、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对“非遗”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记录,建立并完善“非遗”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对于记录工程符合非遗抢救性保护工程资料要求的,给予每个项目1-3万元的资金补贴(国家级3万、省级2万、市级1万、县级0.5万)。

加强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开展各类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基地、特色展示空间、专题展示馆、体验点等宣传、展示和传承空间、载体建设工作,形成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对于认定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保护载体,根据其规模给予项目资金扶持。

鼓励人才培养和对外宣传。鼓励各类非遗参加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等宣传活动。支持各类非遗参加省外、省内、县内组织的各类展示、展演活动,且主办方未予补助的,分别给予县内参展单位3000元、2000元、500元的补助。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或代表澄城参加全国性、国际性交流和传播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效的,给予每年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扶持。(通讯员:魏星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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