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例】2×18年2月,甲公司以9000-000元现金自非关联方处取得乙公司0%的股权,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20年1月2日,甲公司又以18000000元的现金自另一非关联方处取得乙公司15%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0000元,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10%的股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15000000元(假定其公允价值在2×18年末未发生改变)。取得该部分股权后,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该项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例中,甲公司原持有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5000000元,取得成本为9000-000元,由于其公允价值在2×18年末未发生改变,因此,在2×20年1月2日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为6000-000元(15000-000-9000000),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为取得新增投资而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18000-000元,因此,甲公司对乙公司25%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为33000000元。甲公司对乙公司新持股比例为25%,应享有乞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30000000元(120000-000×25%)。由于初始投资成本(33000000元)大于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30000000元),因此,甲公司无须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20年1月2日,甲公司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600000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33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150000
银行存款 180000
【例5-19】沿用【例5-18】,如果甲公司将以9000000元现金自非关联方处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其他条件均未改变。本例中,甲公司原持有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5000-000元,取得成本为9000-000元因此,在2×20年1月2日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6000-000元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在改按权益法核算时转入留存收益。
2×20年1月2日,甲公司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600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6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3300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50000
银行存款 180000
借:其他综合收益60000
贷:留存收益 60000
多次交易形成长投(长期股权投资)
同控,原权益,原账面价值+新账面价值
原公允,原来账面价值+新账面价值
非同控原权益,原帐面价值+新公允价值
原公允,原公允价值+新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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