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还要提供劳务票吗(劳务票)

日期:2022-07-03 21:00:35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分包已然成为建筑行业的不可或缺的市场活动。但是劳务分包是否需要提供劳务票呢?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劳务分包还要提供劳务票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劳务分包还要提供劳务票吗

如果是纯劳务的话,是应该开具劳务发票的,营改增后只能开增值税专票或者普票。总包方开一张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给分包方,并把自己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提供给分包方一份。分包方还必须拿了分包合同和自己的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给出具的外出经营证明到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开发票。

劳务分包还要提供劳务票吗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拆本使用发票;

4、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5、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6、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7、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8、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综上所述,建筑业的劳务分包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提供劳务票的,但在营改增之后只能开具增值税专票和普票。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劳务分包还要提供劳务票吗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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