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晚间,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茅台集团”)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贵州茅台5024万股股份划转至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国资运营公司”),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4%。按12月25日的收盘价计算,该部分股权市值569.57亿元。
思考:
茅台集团将其所持有的贵州茅台股票无偿划转给贵州国资运营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最新公告(2020年第40号)明确:
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照公告规定,茅台集团无偿划转股票,应按照买入价(假定为200亿元)确定卖出价,即按“金融商品转让”差额缴纳增值税时,计税依据为0(卖出价200亿元-买入价200亿元);未来,贵州国资运营公司转让因划转而取得股票时,买入价应按照茅台集团划出时确定的卖出价200亿元确定,而不是按划转时股票的市值569.57亿元确定。
税喵提醒:
股票无偿转让的新政相当于将无偿转让一方应缴纳的增值税递延到受让方未来转让时缴纳。
再思考:
纳税人因被征用土地取得补偿款中包含对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的补偿,此部分金额是否能够享受免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公告(2020年第40号)明确:
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即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除以上两项新政外,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公告(2020年第40号)还明确:
自2019年8月20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税喵提醒:
此项规定,自2019年8月20日起执行,而前述2项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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