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年度调整正在进行中(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日期:2022-08-03 21:08:49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从7月1日起已经开始,月缴存额如何计算?办理渠道有哪些?杭州公积金中心整理了部分热门问题进行解答,赶紧看看有没有你关心的!

01、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的办理时间?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

02、今年的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分别是多少?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19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933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下限为2010元,临安区下限为180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16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03、年度调整时申报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04、办理调整业务的渠道有哪些?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以网上申报为主,具体由单位代理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亲清在线、杭州公积金中心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就近选择中心各网点办理(请自备u盘)。

05、降比期间内,是否需要办理年度调整?如需办理,缴存比例还能作调整吗?

每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单位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申报调整缴存基数,因此无论单位是否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都需要办理年度调整。办理年度调整的同时,单位如需要调整缴存比例,需先解除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后才能办理。

06、缓缴期间内,是否需要办理年度调整?如需办理,缴存比例能否作调整?

每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单位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申报调整缴存基数,因此无论单位是否申请缓缴公积金,都需要办理年度调整。缓缴单位可以在办理年度调整的同时,申报调整缴存比例。

07、年度调整时申报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统制字【1990】1号文件)计算;机关事业单位的缴存基数按同级财政、人事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08、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月均工资来申报,还是按年均工资来申报?

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公积金缴存基数。

09、年度调整时申报的缴存比例范围是多少?

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因经营困难、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10、单位如何办理缴存比例变更?

如单位需要在5-12%范围内变更缴存比例(仅调整缴存比例,基数不变,办结后系统将根据变更后的缴存比例重新计算月缴存额),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公章)或到中心网厅“单位缴存比例变更”功能进行操作。此外,在办理年度调整时也可以同时变更单位缴存比例。

11、单位在7月20日以后办理年度调整业务的,应怎样处理?

单位在7月20日以后办理年度调整业务属次月业务。职工月缴存额增加的需办理自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其中网上办理的单位,可通过“少缴补缴”功能申报:柜面办理的单位,单位代理人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少缴补缴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至业务网点申报。职工月缴存额降低的需办理自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退缴手续,其中,网上办理的单位,可通过“退缴”功能申报;柜面办理的单位,单位代理人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多缴退款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至业务网点申报。

温馨提示

以上内容涉及到的表格,大家可登录杭州市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gjj.hangzhou.gov.cn/),在“办事指南-下载中心-缴存公积金”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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