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留抵增值税怎么算结转库存商品?
答:购进货物分为当期抵扣和当期不抵扣两种情况。如果当期抵扣,那就以不含税价计入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进项税计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以总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一般而论,进项税认证后要申报的,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如果没有销项税的情况下,在下个月做为留抵处理,这只是报表的问题,不涉及会计分录。在交纳增值税的时候做分录:借: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至于存货少留抵大是属于异常,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找出原因(前提是公司正常经营,未做手脚)。不考虑其他因素,留抵额一般小于(存货*16%)。
存货价值与留抵税额的关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存货价值与其增值税留抵税额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即:存货价值减少必然引起留抵税额的减少;留抵税额增加,存货价值也相应增加。这种相关关系,可以作为判断一般纳税人财务、税收核算是否准确的依据,有利于企业防范税收风险。
1.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对存货价值的影响首先分析增值税留抵额发生变化时,存货价值发生的变化。企业产品的销售价值分为两部分:产品包含的外购物料价值和增值部分价值。把销项税也分为与之相对应的两部分:(l)外购物料销项税,代之为A;(2)增值部分销项税,代之为B。本期外购物料进项税代之为C。那么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发生)时,如下关系式成立:(l)A+B<C (A、B、C>0),对不等式(l)加以变化,可得到不等式;(2)B<C-A (A、B、C>0),(2)式中B>0,所以:C-A>0,得出C>A,即本期外购物料进项税大于本期外购物料销项税。根据增值税进项税款与外购物料价值的对应关系,本期外购物料大于本期产品销售中所包含的外购物料,即外购物料的购进大于销售,外购物料发生库存,企业存货价值增加。简单地说: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或发生,那么企业的存货价值也会增加。通过类似分析发现:增值税留抵额减少时,存货价值增减变化不明确。
其次,分析存货价值减少时留抵税额的变化。当企业存货减少时,本期销售价值所包含的物料由两部分组成:外购、期初库存。这部分物料中只有外购物料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销项税的计算依据就大于进项税的计算依据,差额就是期初库存。当期销项税额就大于当期进项税额。
这样,如果企业上期有留抵税额,本期留抵税额必然减少;如上期无留抵税额,企业本期就会发生应纳税款。综上所述,存货价值减少,企业留抵税款必然减少。类似分析,存货价值增加对留抵税额增减的影响不明确。
2.处理好存货价值与留抵税额关系防范税收风险按现行规定,除外购物料的进项税以外的进项税款中还包括两部分:企业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进项税;固定资产进项税。在分析存货与增值税留抵额关系时,如果这部分可能影响分析准确性,我们对此可以进行剔除;如果这部分在进项税中占的比例极小,也可以予以忽略。
企业期末财务核算中,资产负债表中存货余额的变化,与增值税纳税中报表中累计留抵税款的变化,在考虑剔除因素后,应符合上述存货与留抵税额的关系。如果纳税期间财务与税收数据不符合上述关系,则应对数据进行分析,避免因核算不准确,被税务机关处理而带来的税收风险。如果企业存货价值变化与留抵税额的变化不符合上述结论,说明企业在账务处理、纳税申报方面存在问题:一方面企业期未财务报表中如果存货价值减少,而增值税留抵额没有减少,说明企业本期销项税没有得到正确反映,本期销项税没有完整入账。另一方面企业期末财务报表中,如果留抵税额增加,而企业存货价值没有增加,此时可能出现以下情况:企业已经取得外购物料发票,但这部分外购物料并没有入库,财务报表没有正确反映企业存货价值情况;企业虚假增留抵税额,以此抵扣销项税;企业没有发生外购物料购进行为,可能虚列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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